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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尚華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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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突發!會計師事務所將取消證券業務資格限制!

      發布時間:2019-06-18來源:陜西尚華

      過去會計師從事證券業務,是要經過證監會批準的。

      現在,即將通過的證券法三審稿中,這一限制被取消!

      以后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均可以公平競爭了!

      本次證券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第十章-證券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內容變化很大,主要變化內容如下:

      1、取消證監會和有關部門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批準要求??!

      刪除原證券法第169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批準。

      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修訂證券法新增第170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按照相關業務規則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

      2、新增證券服務機構從業的限制性規定,證券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最近三年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不得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修訂證券法新增第17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一)最近三年因證券違法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其有其他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

      (二)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采取不受理或者審核其出具的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或者限制業務的監管措施,尚在執行期的;

      (三)從業人員少于規定人數的;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3、修訂證券法新增第225條:證券服務機構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沒收業務收入,處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直接責任人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章  證券服務機構


      文章來源:小多金服 (shalldo_sh)、并購圈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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