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文件管理制度
(1)事務所的行政文件由辦公室擬稿,由所長簽發。業務文件由業務部擬稿,經業務經理審核、簽發。
(2)事務所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3)經簽發的所有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并填制移交清單。
(4)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按領導批示送達有關部門,并填制報送單。
(5)事務所的所有文件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存檔。
(6)存檔文件應按文件時間、性質分別保管,并建立目錄以便查閱。
(7)各部門需要借閱事務所相關的文件,需經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
2、公司印章信證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制發、改正與廢止、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事務所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事務所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事務所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1)事務所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議案由部門經理提出,并在提出議案中將新舊印章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予以說明。
(2)事務所印章的刻制由專人負責,同時,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由各管理人員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除特別需要,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征求事務所領導意見后再行處理。
(3)事務所印章遇到丟失、損毀、被盜等情況時,管理者應迅速向部門經理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部門經理依本節各條規定的手續處理。
(4)印章在辦公室行政文員處進行登記,并建立臺賬,永久保存。
用印手續:
公司及注冊會計師名章
(1)使用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名章時應先填寫“事務所印章申請表”寫明申請事項,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在取得事務所經理認可后,將需蓋章文件向事務所主管此類文件的經理呈遞,由主管經理審查后依上述第(1)條辦理。
事務所印章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簽字。
用印原則:
(1)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使用。
(2)職務名章在以職務名義行文時使用。
(3)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報告防偽條章或騎縫印。
印信的使用規定:
(1)對事務所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事務所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的行文,蓋所長職章。
(2)以事務所名義對機關團體、事務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制度的核決等由所長署名,蓋所長職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行文由經理署名者或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在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印信的監?。?/strong>
(1)所長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所長核定本事務所監印人員。
(2)所長職銜簽字章的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委托單位的利益和合法權益,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結合本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業務檔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有關審計、驗資、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稅務代理、造價咨詢等工作(以下簡稱“業務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各業務部要明確一名負責人,負責業務檔案的組織領導工作;行政文員對本所的所有業務檔案進行管理,并接受檔案教育培訓。業務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素質和知識素質。
3、辦公室保密制度
(1)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2)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特別是涉及客戶、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
(3)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4)嚴格遵守文件登記和保密制度。不得將秘密文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5)嚴格遵守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所長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6)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所長或部門經理,并辦理移交手續,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7)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柜中。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8)發現丟失文件及泄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丟失文件及泄密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9)領導身邊的文職人員要注意檢查領導在外工作現場所有文件遺留;隨領導外出,要在離車、離會場、離住所時檢查文件有無遺失;領導開會回來后,要主動辦理文件的登記、收存手續。
(10)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保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11)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審核批準,不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