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評價在西方國家被普遍認為是“3E”審計,即審計工作應具備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以及效果性(Effectiveness)。20世紀90年代左右,加拿大的一位學者又在“3E”的基礎上提出“5E”觀點,即在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的基礎上,增加了公平性(Equity)以及環保性(Environment)兩個方面的審計工作;而績效審計起源于這樣一種經濟責任關系:政府作為受托方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經營,在資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對公共資源的所有者——公眾負有不斷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責任。
這兩者聯系密切。首先,兩者評價目標相同,都是對組織(或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以更好地實現組織目標,增加組織價值。
其次,兩者的工作結果可以相互提供依據,績效審計要對績效進行評價分析,相關主管部門或組織內部為開展績效評價制定的制度和標準,可以作為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績效審計的重要參考,其所包含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等同樣可以運用于績效審計的評價與判斷,而績效審計的結論則可以為績效評價提供依據。
但從其他角度來講這兩者又有很大區別。一方面績效評價可以將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工作作為評價對象,評估分析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及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而另一方面,內部績效審計又可以將績效評價工作作為審計的一項內容,圍繞績效評價的原則是否與組織文化及管理理念相一致、評估的內容是否具有相關性、評估成本是否合理、評估結果是否有效等方面對績效評價工作開展審計。
因此,當今新形勢下, 要想建立一套科學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以維護企業自身安全,甚至謀求進一步發展,應當將績效審計指標體系依托績效評價體系加以構建。在評價體系構建中,不同的評價方法,其所需的評價指標與評價權重存在差異。因此,企業要想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需先明確各評價方法的優劣,合理制定評價指標。
目前企業運用最廣泛、最常見的績效評價方法有下面幾種:
1、關鍵績效指標法
關鍵績效指標法是把企業的戰略總目標分解為可預期的遠景目標和可量化的指標,將績效評價歸納為幾個關鍵指標,對這幾個關鍵指標的考核結果,作為評估標準。通過幾個關鍵指標的設定,然后考核員工是否達到或完成,對于完成目標者給予適當的表揚和獎勵,對于超額完成目標者給予更大的獎勵,鼓勵員工向關鍵績效指標看齊,并出色完成本職工作。但它也有一定的弊端,即績效指標很難定量分析,各個指標之間也會相互影響指標的制定可能會不準確。
2、目標管理法
目標管理法是指企業為了實現總體目標,而把總體目標分解為各個子目標,將子目標再細化,細化到企業的各個職能部門和每個員工身上,考核每個職能部門和每個員工目標是否完成,以目標完成的情況衡量部門和員工的工作業績。海爾集團開創的日清管理法紛紛被大多數企業效仿學習,最初由集團設定戰略目標,然后對戰略目標進行逐步分解,將其細化到各部門,之后再細化到每個人,細化到每個人每天的工作內容。通過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最終完成目標。這種方法能大大激勵員工工作的動力和方向性,將每個人的工作都細分出子目標,員工能積極參與到目標的制定中。但是,在實際運行中,也存在各種問題。首先制定的目標很難合理可靠,過高或過低的目標都實現不了目標管理法的初衷意圖;其次時間和費用的消耗比較大,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看出管理的效果,這期間的資金已經花費出去了;其次其次,對于目標的制定上,通常管理者著眼于短期目標,由于短期目標的特性很容易造成這樣一種現象,員工為了眼前利益為了短期目標的實現而忽略長期目標的完成,形成短期行為。最后,這種方法只著眼于目標的是否完成,而忽視過程的監管。
3、標桿管理法
標桿管理法是找尋學習的目標,向代表企業、領先企業看齊,學習先進企業優秀的績效評價經驗,找出自身的差距,補足短板。此種方法可以使目標的制定更加具體、可行、明確,達到較好的激勵效果。在實踐中研究者們也發現了一些缺點。首先,企業難以認清自己,標桿企業的選取難以把握。其次,每個人都要找標桿,找學習對象,但是有些員工不愿意參與到標桿管理法中,這種方法就不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4、平衡記分卡法
平衡記分卡能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企業的績效。企業從四個方面把戰略目標分解成考核指標和具體的目標,這四個維度包括:顧客維度、財務維度、學習與成長維度、內部流程維度,以實現對企業績效的全面考核。從五個方面全面平衡企業的發展能力:非財務和財務之間的平衡、內部績效和外界的平衡、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平衡、長期和短期績效目標之間的平衡、結果指標和驅動指標的平衡。
企業在構建科學并符合自身實際發展需求的績效評價體系時,應合理利用績效評價方法,建立合理的評價指標。運用績效評價方法時,需要注重業績目標是否實現, 通過預先設定好的產出完成率等,達到更好的完成率指標。但要避免出現束縛企業員工的創造力, 制約工作的創新性等問題的發生。
結語:企業構建一套科學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不僅能有效地為投資人的目標選擇提供重要的依據, 而且還能夠幫助其加強其對企業經營的監管力度。因此,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 想要加快自身的發展步伐, 就必須要構建一套科學并符合自身實際發展需求的績效評價體系, 并加強對其中幾個項目進行重點性審計,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文章來源:首席審計官